摘 要:从1993年到今天的30年功夫中,我国对公司的观点产生了沉大变动。整体观察,本次订正进一步推进了公司法从财富法到实体法的转变,无论是公司本钱造度设计,还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矫捷选择,以及对董事会的职位及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责任的强化和企业社会责任、职工参加的要求等,都使公司法以单一股东利益钻营为中心的财富法转向以公司利益为沉的实体法,以“美满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造度”,“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新《公司法》关于现代企业造度再建设 徐强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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