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常代表人诉讼权势登记布告
(2025)辽01民初990号
本院于2025年10月28日受理原告刘丹等13名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告状被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等28名被告证券虚伪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刘丹、于洪波经13名原告推举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要求代表拥有一样种类诉讼要求并申请参与本案诉讼的其他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提起人数不确定的通常代表人诉讼。经初步审查,本院决定合用通常代表人诉讼法式审理本案,并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2025)辽01民初9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本案权势人领域。民事裁定书投递后,本案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均未申请复议。据此,本院颁布权势登记布告如下:
一、本案根基情况
原告:刘丹等13名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
拟任代表人:刘丹,男,1980年12月诞生,汉族,住浙江省荆门市。
拟任代表人:于洪波,男,1981年12月诞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丁金辉,公司总裁。
被告:徐健,男,1965年8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李挺,女,1974年4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鲍晨钦,女,1972年3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宁鸿鹏,男,1966年11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曹成,男,1977年9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孙明涛,男,1977年7月诞生,汉族,住天津市。
被告:贾文军,男,1974年3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张惠泉,男,1967年8月诞生,汉族,住北京市。
被告:詹炜,男,1965年10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张国峰,男,1955年10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王祖温,男,1955年11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宋天革,男,1968年1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季士凯,男,1974年9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王君选,男,1964年3月诞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
被告:曹坚,男,1964年7月诞生,汉族,住北京市。
被告:李亚良,男,1956年8月诞生,汉族,住北京市。
被告:芦永奎,男,1966年11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郎旭瑛,女,1978年7月诞生,满族,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徐晓东,男,1967年4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张建波,男,1978年8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赵刚,男,1977年10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刘戈,男,1977年3月诞生,汉族,住北京市。
被告:王开新,男,1970年12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关涛,男,1977年11月诞生,满族,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常立志,男,1967年10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王鸿,男,1965年1月诞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王兴山,男,1965年3月诞生,满族,住辽宁省锦州市。
刘丹等13名原通知称:锦州港原系于上海证券买卖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A股:退市锦港(退市),600190,B股:退市锦B(退市),900952。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5年7月25日。2023年11月11日,锦州港布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立案奉告书》。2024年11月2日,锦州港布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锦州港虚增交易收入、交易成本和利润总额,2018年至2021年度汇报存在虚伪纪录的违法行为。原告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以为,本案各被告应对虚伪陈述造成股票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以锦州港布告《2018年年度汇报》的2019年4月17日为虚伪陈述执行日,以锦州港布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奉告书》的2023年11月11日为告发日,以2023年12月22日为基准日,判令锦州港赔偿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627,091.01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权势登记有关事项
(一)权势人领域及权势登记期间
本案权势人领域为满足下列前提,且与本案拥有一样种类诉讼要求的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
自2019年4月17日(含)起至2023年11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11月11日仍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A股,600190;B股,900952);
权势登记布告期间为30日,权势人应在登记期间内,即于2026年1月8日(含)之前,至少采取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将以下纸质资料邮寄至本院:
(1)权势登记申请表,蕴含姓名、性别、民族、诞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索赔金额等根基信息,并提供电话、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作为诉讼文书的投递地址;
(2)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3)买卖纪录;
(4)投资损失及证明资料;
(5)其他有关资料(如有)。
收件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沈阳金融法庭)。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1号沈阳创新世界A座南裙楼。
2.将登记方式1中纸质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沈阳金融法庭官方邮箱账号(jrt-sfy@shenyang.gov.cn)。
征询电话:024-26205985 (法官助理 罗晓姝)
? ? ? ? ? ? ?024-86455067 (法官助理 梅泰丰)
征询功夫: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代表人选任
拟任代表人:刘丹,男,1980年12月诞生,汉族,住浙江省荆门市,股市投资14年,告发日持有锦港A股159600 股,联系方式xuqiang@hylandslaw.com。
拟任代表人:于洪波,男,1981年12月诞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股市投资14年,告发日持有锦港B股14600股,联系方式xuqiang@hylandslaw.com。
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参与权势登记的,视为对代表人进行出格授权。代表人的诉讼权限蕴含代表原告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参与开庭审理,调换、烧毁诉讼要求或者认可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要求,与被告达成排解和谈,提起或者烧毁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如不赞成对代表人出格授权的,能够另行告状。
对本案共同原告自行推举的拟任代表人的人选和资格如有异议的,应于2026年1月8日(含)之前向本院提出版面异议。
申请参与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本案代表人的,应于2026年1月8日(含)之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自身代表人资格和能力的情况注明及有关资料。
三、案件受理费
权势登记毋庸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由败诉方依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特此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