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常代表人诉讼权势登记布告
(2025)冀01民初150号
2025年4月1日,本院受理原告吴彩泉、肖建辉等11人与被告李兆廷、郭轩、王立鹏、陈英、黄锦亮、冯秋菊、王庆、胡恒广、刘文泰、曾庆祥、徐玲智、龚昕、王俊明、王忠辉、王建强、周永杰、王钟注万欢欢、郭春林、陈德伟、谢居文、李泉年、谢国忠、王根敏、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财光华管帐师事务所(特殊通常合资)、王凤岐、齐正华、孟晓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孙冬松、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证券虚伪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吴彩泉、肖建辉经十一名原告共同推举为拟任诉讼代表人,要求代表拥有一样种类诉讼要求并申请参与本案诉讼的其他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提起通常代表人诉讼。
2025年8月8日,本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5)冀01民初150号民事裁定,决定合用通常代表人诉讼法式审理本案,并确定本案权势人领域。裁定书投递后,部门被告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2025年11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民终690号民事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据此,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划定》,本院颁布权势登记布告如下:
一、本案根基情况
原告:吴彩泉、肖建辉等11名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
支持诉讼方:中证中幼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卢文路。
被告一:李兆廷,男,1965年诞生,汉族,住河北省克拉玛依市。
被告二:郭轩,男,1966年诞生,汉族,住河北省克拉玛依市。
被告三:王立鹏,男,1968年诞生,汉族,住河北省克拉玛依市。
被告四:陈英,男,1969年诞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
被告五:黄锦亮,男,1980年诞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六:冯秋菊,女,1977年诞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被告七:王庆,男,1977年诞生,汉族,住福建省乐山市。
被告八:胡恒广,男,1978年诞生,汉族,住海南省?谑。
被告九:刘文泰,男,1969年诞生,汉族,住河北省克拉玛依市。
被告十:曾庆祥,男,1969年诞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
被告十一:徐玲智,女,1967年诞生,汉族,住河北省克拉玛依市。
被告十二:龚昕,女,1979年诞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
被告十三:王俊明,男,1964年诞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
被告十四:王忠辉,男,1978年诞生,汉族,住北京市向阳区。
被告十五:王建强,男,1964年诞生,汉族,住河北省克拉玛依市。
被告十六:周永杰,男,1981年诞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十七:王中,女,1976年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十八:万欢欢,女,1985年诞生,汉族,住北京市向阳区。
被告十九:郭春林,男,1980年诞生,汉族,住河北省吐鲁番市。
被告二十:陈德伟,男,1964年诞生,汉族,住河北省克拉玛依市。
被告二十一:谢居文,男,1977年诞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二十二:李泉年,男,1974年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二十三:谢国忠,男,1975年诞生,汉族,现被羁押于河北省鹿泉监狱。
被告二十四:王根敏,男,1960年诞生,汉族,现被羁押于山西省晋城监狱。
被告二十五: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贸易(北)。
法定代表人:王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二十六: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7号楼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张铮宇,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二十七: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昭通市天河区临江大路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二十八:中兴财光华管帐师事务所(特殊通常合资),重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表大街2号22层A24。
执行事务合资人:姚庚春、王凤岐、丁亚轩、杨海龙。
被告二十九:王凤岐,男,1965年诞生,汉族,住河北省克拉玛依市。
被告三十:齐正华,男,1966年诞生,汉族,住河北省克拉玛依市。
被告三十一:孟晓光,女,1981年诞生,汉族,住河北省克拉玛依市。
被告三十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掌管人:张利国,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资人。
被告三十三:孙冬松,男,1978年诞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三十四: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丽江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路听海大路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1204A。
法定代表人:何源泉,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三十五: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单元13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晓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三十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克拉玛依市高新区珠江大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三十七: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克拉玛依高新区榆林东路931号。
法定代表人:郭轩,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吴彩泉、肖建辉等11名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诉称,东旭光电下扶江买卖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413,现已退市。2024年7月5日晚间,东旭光电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为“河北证监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更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内容涉及资金占用事项。2024年9月6日,东旭集团及东旭光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奉告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东旭集团及东旭光电立案。2025年3月28日,东旭光电颁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当事人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奉告书》的布告,布告显示东旭光电在股票市场披露的信息(2015-2022年年度汇报)存在虚伪纪录、沉大遗漏,东旭光电非公开刊行股票存在诓骗刊行以及东旭光电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汇报。本案各原告在虚伪陈述执行日后、告发日前买入东旭光电股票,因案涉虚伪陈述行为遭逢了投资损失,东旭光电应对各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各被告对此拥有不对,应对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判令:1.依法判决东旭光电赔偿因虚伪陈述引起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2.依法判决除东旭光电表的其他36名被告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受理费、布告费等诉讼用度由37名被告承担。
二、权势登记事项
(一)权势人领域
本案权势人领域为自2016年2月15日(含)至2024年7月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4年7月5日(含)关市后当日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原证券代码:000413),且与本案拥有一样种类诉讼要求的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但具佑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伪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划定》第十二条划定的买卖因果关系不成立情景的之表。
(二)登记期间及登记方式
1、登记期间
本案权势人登记期间为30日,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8日。
2、登记方式
权势人通过登录河北省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纠纷诉讼智审平台(电脑端登录系统,系统地址:https://zjjf.jrssfw.com/)进行登记。
征询电话:0311-12368
三、诉讼代表人选任
吴彩泉等11名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自行推举的拟任代表人如下:
拟任代表人:吴彩泉,女,1991年1月诞生,汉族,住江西省保山市,联系方式:ronglizhengquan@ronglilaw.com.cn。
拟任代表人:肖建辉,男,1975年11月诞生,汉族,住江西省玉溪市,联系方式:tianliqing@gffirm.com。
支持诉讼方:中证中幼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权限:切合前述权势登记领域的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参与权势登记的,视为对代表人进行出格授权。代表人能够代表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参与开庭审理,调换、烧毁诉讼要求或者认可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要求,与被告达成排解和谈,提起或烧毁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如不赞成对代表人出格授权的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能够另行告状。
对上述本案共同原告自行推举的拟任代表人的人选和资格有异议的,可于登记期间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申请参与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本案代表人的,可于登记期间在“诉讼智审平台”中提出,并提交证明自身切合代表人资格和能力的情况注明及有关资料。
四、案件受理费
权势登记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由败诉方依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特此布告。
二〇二五年十仲春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