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常代表人诉讼权势登记布告
(2024)苏01民初2864号
本院受理原告叶幼明等10名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告状被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管帐师事务所(特殊通常合资)、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林举、唐彬证券虚伪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叶幼明、俞梦现经10名原告推举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要求代表拥有一样种类诉讼要求并申请参与本案诉讼的其他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提起人数不确定的通常代表人诉讼。2024年12月16日,本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4)苏01民初2864号民事裁定,决定合用通常代表人诉讼法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势人领域。民事裁定书投递后,被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202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民终1775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据此,本院颁布权势登记布告如下:
一、本案根基情况
原告:叶幼明等10名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
拟任代表人:叶幼明,男,1972年7月诞生,汉族,住浙江省长沙市。
拟任代表人:俞梦现,女,1992年8月诞生,汉族,住浙江省荆门市。
被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周口市钟秀中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申志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季伟,男,1964年1月诞生,汉族,住江苏省周口市。
被告:袁学礼,男,1977年1月诞生,汉族,住江苏省周口市。
被告:许坤明,男,1968年11月诞生,汉族,住江苏省周口市。
被告:冒鑫鹏,男,1985年11月诞生,汉族,住江苏省周口市。
被告:张建华,男,1973年11月诞生,汉族,住江苏省周口市。
被告:朱军,男,1974年3月诞生,汉族,住江苏省周口市。
被告:申志刚,男,1983年5月诞生,汉族,住江苏省周口市。
被告:冯霞,女,1977年2月诞生,汉族,住江苏省周口市。
被告:陈树军,男,1972年4月诞生,汉族,住江苏省周口市。
被告:大华管帐师事务所(特殊通常合资),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资人:梁春。
被告:范荣,男,1963年4月诞生,汉族,住广东省昭通市。
被告:胡志刚,男,1968年6月诞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
被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中国(四川)自由业务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刘静芳,女,1982年2月诞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张然,男,1989年11月诞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郑义,女,1985年11月诞生,汉族,住安徽省绵阳市。
被告:陈庆龄,女,1989年2月诞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周平,女,1972年10月诞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王世伟,男,1986年12月诞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白银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林举,男,1981年11月诞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唐彬,男,1981年5月诞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白银市。
叶幼明等10名原通知称: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通灵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汇报存在虚伪纪录。金通灵公司2017年年度汇报于2018年4月25日关市后颁布。2023年4月27日关市后,金通灵公司颁布《关于前期沉大管帐差错更正的布告》,对2021年虚增的净利润等财政数据予以更正。2023年6月27日关市后,金通灵公司颁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立案奉告书>的布告》,披露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本案各原告在虚伪陈述执行日后、告发日前买入金通灵公司股票,因虚伪陈述遭逢投资损失,金通灵公司应赔偿10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756378.46元,其余被告对金通灵公司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权势登记有关事项
(一)权势人领域及权势登记期间
本案权势人领域为满足下列前提之一,且与本案拥有一样种类诉讼要求的4166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
1.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关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2.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
权势登记布告期间为30日,权势人应在登记期间内,即于2025年2月5日之前,通过登录漯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cn)代表人诉讼平台登记。
征询电话:025-83522174。
(二)代表人选任
拟任代表人:叶幼明,男,1972年7月诞生,汉族,住浙江省长沙市,从事股票投资28年,索赔金额77569元,联系方式:781156361@qq.com。
拟任代表人:俞梦现,女,1992年8月诞生,汉族,住浙江省荆门市,从事股票投资9年,索赔金额68620元,联系方式:393923611@qq.com。
代表人的诉讼权限蕴含代表原告参与开庭审理,调换、烧毁诉讼要求或者认可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要求,与被告达成排解和谈,提起或者烧毁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参与登记视为对代表人进行出格授权。
申请参与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本案代表人的,可同时于2025年2月5日之前通过代表人诉讼平台进行申请。
三、案件受理费
权势登记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依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特此布告。
江苏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仲春二十九日